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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2019-10-11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池州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池州学院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由本校学生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根据学生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学年考核等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须具备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是我校的现任教师或退休教师,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七条……学生社团须有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的重订或修订必须经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条……共青团池州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是我校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机关。

  第九条……池州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我校学生社团的联合团体组织,主要职责是引导服务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维护学生社团合法权益,为学生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及活动场地,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学校有关活动场地管理规定。学生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学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非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即为非法社团,不具备作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挂靠单位是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第一责任单位,学生社团受挂靠单位和社联的共同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由挂靠单位根据其学生社团工作成绩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考虑建议加分。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四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学生社团发起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成立的学生社团宗旨及活动内容应具有专业特色。

2.…不与学校已注册学生社团性质重复 , 新学生社团应至少

10…名以上不同年级的同学发起成立,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处分。

3.…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发起人要制定社团章程。学生社团章程包括规范的学生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财务制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向社联领取登记表格,经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初审,由校团委最终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后在社联备案。

  第十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发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指导教师的相关资料;

5.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全称须冠以“池州学院 XX…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学生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学生社团成员情况须及时报社联备案。

  第十九条……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到社联进行登记注册,以后每学期注册一次。学生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学院社团刻制艺术图章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并报社联备案。

第三章    学生社团组织管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两周内到社联履行学期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及时说明情况,未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由社联对其进行注销。

第二十一条……在新学年第一学期,按照校团委统一安排,开展集体的学生社团招新活动。学生社团需在集体招新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学生社团所有成员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年级、职务、联系方式)于社联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每学期初,学生社团须在一个月内向挂靠单位和社联递交社团学期计划,经批准后开始本学期工作。

在学期结束前,各学生社团应向挂靠单位和社联递交工作总结、本学期经费使用情况、详细账目。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通过社团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经挂靠单位审核、颁发聘书之后,学生社团负责人方可开始负责社团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联定期主持召开社长会议,社长或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出席情况将纳入社团的考核范围。

  第二十五条……社联在每学年末,根据学生社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及对学生社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创办内部刊物的须事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报告,经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并注册登记后方可着手进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报告,经批准并注册登记后方可着手进行,并报社联备案。学生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责。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对其在 BBS…上学生社团版面内容负责,学生社团对其所建微博内容负责,有义务删除在该版上发表的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相悖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社联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发现学生社团有违规行为,社联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停止活动、限期整顿,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由社联决定予以注销。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应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社联规定的活动审批程序进行。所有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的责任由学生社团自行承担,学生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须至少提前 10…日向挂靠单位和社团部提交申请表、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报请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300…人以上的重大活动还须经保卫处、党委宣传部和团委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目的、内容形式、预计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涉校外人员和被邀请人的基本情况;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学生社团活动负责人须向社联提交相关活动资料,资料包括活动的图片、视频资料以及活动总结等相关内容(含电子版)。

  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突发情况,学生社团须及时向指导老师、挂靠单位以及社联汇报,重大事情由学生社团与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和社联共同商议协调处理。

第五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校团委拨款;挂靠单位拨款;奖励等其他来源。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须设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及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财务核算以实际活动为根据,以一个学期为一个会计期间,在整个期间内财务管理人员应做好本职工作,详细记录学生社团内部的财务活动、明晰账目,做到公开透明。在学期结束之前,学生社团对期间的财务情况应予以总结、归纳,并形成详实、清晰的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三份,经挂靠单位审核后,一份上报社联,一份留以备案存档,一份供会员传阅。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在每学年初按社团实际情况拟定社团费用使用计划并交于社联留档。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相应的发票。发票内容应属实、详尽,发票背面须有关经手人员亲笔签名。学生社团账目须定期接受社联的审核和检查。

  第四十条……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学生社团或个人,由社联予以通报。后果严重的将按校纪校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严格遵守本章规定的学生社团,将在各项奖励与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六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学生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2. 学生社团成员在所在学生社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学生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3. 享受学生社团给予的待遇;

4.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导致成员利益损害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社联反应问题和实际情况。

5. 学生社团成员拥有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生社团及社联的领导;

2. 遵守本办法及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

3. 积极参加学生社团及社联的活动;

4. 在需要的情况下,积极配合社联对其所在的学生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七章    学生社团变更及注销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名称、指导老师、挂靠单位及负责人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应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向社联申请变更登记,并报社联备案,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注销登记,挂靠单位和社联应当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终止须经社联审核批准,该学生社团自批准之日起解散,其成员不得再以原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池州学院内一切学生社团。凡以前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池州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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