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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2015-05-26  

各系团总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工作安排,经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现依据《共青团池州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递交入党申请书,在一年内无违纪行为并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青年。

二、推荐条件

1.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当年度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获得者;

3.当年度校级学习标兵、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专业奖学金、三等以上(含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且前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班级的前50%;

4.当年度在省部厅局、团省委等单位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生活动中荣获单项奖(含优秀奖)的个人或团体类比赛的主要参与者,且前两学期各学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60%;

5.当年度校级学生活动单项奖(三等以上,含三等)获得者,且前两学期各学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班级的前50%。

三、工作要求

1.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要坚持推优标准,规范民主评议、推荐、公示审核等推优工作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2.各系团总支将学生获得的相关证书核对无误后在证书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相符”并盖章,于6月12日之前将证书复印件与《池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见附件)交团委办公室。

附件:池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共青团池州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池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系团总支:(盖章)年月日

团支部

姓名

推荐理由

(获奖项目)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任职情况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如2/50)

备注

13-14学年

第二学期

14-15学年

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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