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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学院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04  

各系团总支:

为规范和加强对我校团组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池州学院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池州学院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共青团池州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附件:

池州学院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建设和管理,规范微博微信平台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和安全,促进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网络信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级团组织开设的微博微信在建设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三条团组织官方微博微信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是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途径。各级团组织官方微博微信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引导舆论导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账号由各组织自行建设,团组织宣传部具体负责微博微信管理、建设和维护,发生账号变更及注销时,需及时报团委备案。

第五条各级团组织对本组织的微博微信管理负责,同时负有指导、监督下属团组织微博微信管理职责。遵从“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分级管理责任,安排专人专管。

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级团组织微博微信要明确信息发布责任,重视微博微信内容的选择与把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围绕学校、系部、班级工作真实生动地反映校园生活,严禁发布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七条各级团组织微博微信要加强信息监督和舆情监测,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迅速研判,准确把握,快速应对,及时澄清。一旦发现网络安全隐患,须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八条遵守社会公德,不发布、转发垃圾信息,不使用不文明字词发布消息攻击、谩骂他人或组织。不随意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散布或传播谣言,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信息。注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第九条各级团组织微博微信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微博运营网站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未经授权,各级团组织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系部班级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池州学院内各级共青团组织微博微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共青团池州学院委员会所有。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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