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8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1月26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完成安徽省高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测试。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R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1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1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1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1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1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1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1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1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1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1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1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1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1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1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文学与传媒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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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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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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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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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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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规划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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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半导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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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教育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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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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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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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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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池州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省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通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领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努力成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遵循“以孔子为师,以行知为友”的校
训,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发挥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充分发挥“校、院、班”三级联动机制,通过各种正常渠道,收集、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遵守全国学联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接受全国学联和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池州学院学籍的本科、成教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
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树立学生会形象,维护学生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必须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会会员,以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根据各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池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成员;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九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池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决定池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四)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决议的其他重要事务;
(五)召开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得替代池州学院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一条 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是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池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池州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由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池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池州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池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全体
会议闭会期间,对学生会组织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二)召集池州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向委员会提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四)向委员会、校团委、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五)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六)受委员会委托,指导基层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以下职能机构:办公室、生活部、学习部、
宣传部、文体部、权益维护部。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定期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
工作。在必要情况下,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在二级学院党委领导下,二级学院团委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全校性活动,服从校学生会的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受校、院系学生分会的工作指导。
第十六条 学生会活动经费来自学校专项拨款或争取社会资助。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八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池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池州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池州学院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四条 池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池州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
2 |
办公室 |
5 |
负责学生会全体成员的考勤以及学生会文件的起草处理,并以学生会的名义发布通知。 |
3 |
学习部 |
5 |
聚焦同学在思想成长和学业发展方面的普遍需求,围绕学校学风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学习类讲座,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
4 |
文体部 |
6 |
组织开展文娱体育类活动,丰富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 |
5 |
宣传部 |
6 |
以新媒体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发挥微博、QQ等宣传载体的作用,负责对外宣传,对内教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
6 |
生活部 |
6 |
组织开展劳育类相关活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 |
7 |
权益维护部 |
5 |
收集同学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通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薛文慧骁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1 |
16/63 |
否 |
2 |
周辰昊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1 |
7/35 |
否 |
3 |
陶礼洁 |
中共预备党员 |
艺术与教育学院 |
2021 |
6/37 |
否 |
4 |
胡雨杨 |
中共预备党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1/51 |
否 |
5 |
柯宇洋 |
共青团员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1 |
13/47 |
否 |
6 |
陈红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教育学院 |
2022 |
5/36 |
否 |
7 |
丁钰芹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 |
7/34 |
否 |
8 |
陈佳盈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
|
9 |
敬元汉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3 |
|
|
10 |
汪文婷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
|
11 |
马艺轩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2 |
3/50 |
否 |
12 |
王旗辉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2 |
3/43 |
否 |
13 |
胡彤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3 |
|
|
14 |
詹炜 |
共青团员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3 |
|
|
15 |
张晚晴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
|
16 |
祝念文 |
共青团员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2023 |
|
|
17 |
胡梦园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2 |
4/50 |
否 |
18 |
姜子墨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教育学院 |
2023 |
|
|
19 |
田冰月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3 |
|
|
20 |
王怡骞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3 |
|
|
21 |
邢奥庆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3 |
|
|
22 |
刘紫琪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2 |
7/60 |
否 |
23 |
刘心语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2 |
2/38 |
否 |
24 |
李慧敏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
|
25 |
倪佳敏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
|
26 |
孙绮蔓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3 |
|
|
27 |
陶鑫蕊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教育学院 |
2023 |
|
|
28 |
王小烨 |
共青团员 |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
2022 |
1/50 |
否 |
29 |
何新鹏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2 |
7/57 |
否 |
30 |
李上牧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 |
2023 |
|
|
31 |
李潇勤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3 |
|
|
32 |
孙家豪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3 |
|
|
33 |
唐妍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教育学院 |
2023 |
|
|
34 |
左宗鹏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教育学院 |
2022 |
1/37 |
否 |
35 |
黄挺松 |
共青团员 |
地理与规划学院 |
2023 |
|
|
36 |
黄之馨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3 |
|
|
37 |
万雯耀 |
共青团员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2023 |
|
|
38 |
杨雨晨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023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池州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设成员5人。由基层团组织推荐,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批后,确定池州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提交大会选举。
六、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暨学校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省学联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池州学院学生会章程》,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由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池州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池州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届委员会由21人组成,选举为差额选举,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原则,确定委员候选人26人;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池州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主席团由5人组成。选举为差额选举,按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原则,分别确定委员候选人21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人。
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校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经校党委、团省委、省学联批准,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预备人选名单后,提交大会选举。
四、第三届团委委员的选举分两次完成,即进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预选,然后进行委员等额的正式选举。委员候选人的差额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分别投票,大会统一计票,预选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主席团根据预选结果,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直接由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〇”;对候选人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对候选人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右方空格不做任何标记。如另选他人,应在另选他人区填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空格内划“〇”。选票上盖有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差额预选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大会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十、本次大会选举各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9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9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一、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七、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暨池州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暨池州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定于2023年11月26日于博古礼堂召开。本次学代会代表规模按照在籍本科生人数的1%确定正式代表名额为173名。大会主要议程为:1.听取并审议《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并审议《池州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3.选举产生共青团池州学院第三届委员会;4.选举产生池州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5.选举产生池州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链接:https://czutw.czu.edu.cn/info/1022/5072.htm
https://www.czu.edu.cn/info/1038/19508.htm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经省学联和校党委批准,本次学代会代表规模按照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确定,确定代表名额为173名,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不少于60%。代表名额根据本科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进行分配,按照有利于广大同学了解、参与学校事务和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进行确定。
代表产生办法:组织各二级学院召开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分配的校学代会代表名额进行差额选举,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相关工作人员、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组成评议会,根据现场述职报告内容、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并最终形成“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的总体评价。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李旋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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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旋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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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ahsxl@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